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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出台外国投资法 外资准入将进入新时代

  • 发布时间:2015-01-20 13:4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陈雨):中国商务部1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法一旦通过,将实现外资三法合一,外商逐案审批管理模式将结束,进入“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外资准入新时代。

  2014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95.6亿美元,增长1.7%。在吸收外资保持千亿美元的高位后,中国打算对外资管理模式进行重大改革。

  根据此次公布的草案征求意见稿,现行的外资“三法”将“合一”,并取消外商逐案审批管理模式。中国商务部表示,随着国内外形势发展,30多年前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即外资三法),已经难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据了解,现行外资三法中的逐案审批制不但程序繁杂且与《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存在冲突。对此,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李玲女士介绍说:“30多年前,1979年《合资法》刚刚颁布的时候,那会儿也没有《公司法》、(其他很多)法都没有,所以它那里面就包括了方方面面,要签订合资合同、章程,包括公司法、外汇等等,是一个很综合的法。现在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了,《公司法》也有了,也有《外汇管理法》,也有税收、进出口,各个方面的法规都很齐全了。修改这个法主要是适应现在整个改革的现状。”

  按照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国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同时,构建“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的准入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在这个模式下,外国投资者在负面清单内投资,需申请外资准入许可,清单以外则无需申请;而无论是否清单内外,外商只要在中国境内投资,都需要履行向中国政府的信息报告义务。外商投资法专家、律师巩军说:“外资进入中国审批是一个最麻烦的事情,项目到底能不能批,很多是灰色地带,实在是没有把握,也造成了一些寻租现象。现在把它这个困难解决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基本保证一定能做成。”

  此次草案征求意见稿不再区分企业类型,而以“实际控制权”为标准定义外资。一方面,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中国境内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另一方面,外国投资者受中国投资者控制的,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可视作中国投资者的投资。也就是说,并不是钱从外面来,企业就当外资对待。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看来,这也表明,今后不同主体间将公平竞争。

  “以前对外资立法有的时候实行超国民待遇,有的时候是次国民待遇,这次立法是给予外资与中国相似主体同等的国民待遇,从此也实现了市场公平的竞争。”

  为防止外国投资对国家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纳入了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明确了为消除国家安全隐患可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并规定国家安全审查决定不得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据了解,此法草案征求意见截止到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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