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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全面放开外资准入

  • 发布时间:2015-01-20 09:33:23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务部昨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表示,改革开放早期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三法),奠定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法律基础,随着国内外形势发展,现行外资三法已经难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孙继文表示,外资三法修改的基本方向是“三法合一”,制定一部统一的《外国投资法》。新时期的《外国投资法》应定位为一部深化体制改革的法,扩大对外开放的法,促进外商投资的法,规范外资管理的法。

  深化体制改革:草案征求意见稿改革了现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取消了外资三法确立的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不再保留行政审批,重新构建了“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的外资准入管理制度。外国投资者在负面清单内投资,需要申请外资准入许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不区分负面清单内外,均需要履行报告义务。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绝大部分的外资进入将不再进行审批。

  扩大对外开放: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下,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以外充分开放,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享有不低于中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下一步,我国将严格按照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

  促进外商投资:强化政府在投资促进方面的职能,是当前世界各国外资立法和政策的一个新趋势。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国际投资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升国际投资促进专业化水平;加强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权益保护;强化了外国投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

  规范外资管理:在放宽外资准入、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外资准入管理制度、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外资促进和保护制度,并纳入对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企业的投资和经营行为监督检查的内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商务部昨天宣布,2014年我国对外投资突破千亿美元大关,对外投资快于吸收外资,我国已成资本净输出国,这意味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格局发生重大转变。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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