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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部分外资进入将不需审批

  • 发布时间:2015-01-20 02:33:31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务部征求外国投资法草案意见

  晨报讯(记者 刘映花)昨日,商务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晨报记者获悉,《征求意见稿》改革了现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大幅减少了外资限制性措施,放宽了外资准入。“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绝大部分的外资进入将不再进行审批。”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称。

  改革开放早期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简称外资三法),奠定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法律基础。然而,现行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三法合一”,制定一部统一的《外国投资法》成为外资三法修改的基本方向。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正是在这一原则上,不再将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活动作为主要规范对像,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统一适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也不再区分企业类型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则。

  在准入管理上,《征求意见稿》废除了外资三法确立的逐案审批制度,外国投资主管部门仅对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列明领域内的投资实施准入许可,审查对象也不再是合同、章程,而是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行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不区分负面清单内外,均需要履行报告义务。

  不过,在扩大市场准入、减少行政审批的同时,《征求意见稿》通过建立外国投资者诚信档案制度等,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

  商务部近日公布,2014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95.6亿美元,同比增长1.7%。2014年12月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33.2亿美元,同比增长10.3%。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保持增长,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62.4亿美元,同比增长7.8%,在全国总量中的比重为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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