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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罚字[2014]31号

  • 发布时间:2015-01-19 17:31:18  来源:住建部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被处罚人:张立强

  注册单位:中国建设设计咨询公司

  张立强:

  2014年1月7日,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大街京杭广场1号住宅商业楼项目B区6层B2段卸料平台吊环螺栓断裂,造成平台侧翻,致使平台上码放物料的2名工人随物料一同坠落至1号楼南侧基坑内,将正在基坑内进行清理作业的3名工人砸伤致死,该起事故共计造成5人死亡。

  此次事故中,你作为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多次发现卸料平台存在超载使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6.1.5的要求,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对卸料平台未按照施工方案安装和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情况监理不到位,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4年12月12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4]31号),并于2014年12月22日收到你的送达回证。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部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12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收回执业印章。请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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