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用好现行法律资源 改变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滞后现状
- 发布时间:2015-01-18 18:04:50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北京1月18日电(记者吴雨、苏雪燕)时下,P2P网贷平台、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创新风生水起,但与此同时“卷款”“跑路”等风险却令人担忧,引发业内人士对于互联网金融法治化监督的关注。专家指出,目前急需进一步推进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并用好现行法律资源,改变法律滞后现状。
“一旦出现纠纷,因为涉及人数众多、区域广泛,且不乏小额投资者,P2P平台很怕到法院打官司,根本耗不起时间和精力。”已经营近7年P2P网贷平台的银谷财富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孙敏,向在中央财经大学参加互联网金融与民间融资法治论坛的专家倒出了苦水。
其实不少P2P平台正像孙敏描述的那样,遭遇合同纠纷后,第一时间不会寻求用法律途径解决,更多求助仲裁委员会;而被问题平台坑了的投资者也没有多少人选择诉诸法律途径。
有数据显示,2014年共有问题平台275家。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只有数十家,而真正进入审判阶段的案件更是寥寥无几,甚至还不到立案数量的10%。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震表示,互联网金融急需法治化的监管,但目前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制规范尚不完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存在不少法律漏洞,个别地方还存在法律冲突等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爱君说:“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仍面临很大的制度风险,以P2P为例,虽然其背后实质是民间金融,但制度针对的主体、行为特征、法律关系都已经不同了,原有的法规制度很多都不合适了。”
的确,P2P平台正在把民间金融由熟人社会推向生人社会,由原先的线下转到线上,而且不论是融资者、平台还是投资者都缺乏专业的金融知识。
“另起炉灶制定新法尚需时日,但可以将现行的法律资源千方百计激活用好。”黄震介绍,目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通常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