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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发布LED灯具商品质量抽检结果

  • 发布时间:2015-01-17 06:29:24  来源:长春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富沛海)日前,省工商局对标称广东中山、佛山、深圳等地28家企业生产销售的LED灯具进行抽查检验,在59组样品中有43组样品被判定不合格,不合格率为72.88%。

  据了解,在抽查检测的LED灯中,63.3%的样本“标识”不合格,主要问题是未标示产品的额定电流(电气设备的长期连续工作时允许电流),LED模块无来源标志、无制造商的类型符号。其次是灯功率不合格,部分企业为了提高售价将小功率灯标识功率提高,与实际额定功率相差较大。

  此次抽检还发现部分LED灯颜色特性不合格,不合格原因是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劣质荧光粉,导致灯管使用功能明显不足,不利于保护视力。此外,部分产品介电强度不合格,对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安全威胁。针对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LED灯具商品,工商部门已依法责令相关经营者予以下柜,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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