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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口径

  • 发布时间:2015-01-16 09:33:14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央行昨日发布了《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自2015年起修订“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统计口径。

  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表示,调整方法非常复杂,内容非常多,表格就有好几十张。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将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

  所谓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及财务公司。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金融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还包括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

  盛松成举例说,证券公司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客户交易保证金,按原口径不计入各项存款,但按新口径需要计入;还比如,商业银行拆借给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按原口径不计入各项贷款,但按新口径需要计入。

  至于存贷款统计口径的修订,盛松成表示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逐步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二是保证统计口径的科学性,准确反映存贷款总量。三是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

  盛松成分析认为,存贷款口径调整后,新纳入存款的准备金暂定为0,对整个准备金的运作完全没有影响。至于以后会不会交,那要视情况而定,很复杂,目前没有必要做这方面的政策解读。

  总体讲,统计口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反映全社会存贷款和流动性水平,不应该做过多的政策解读。至于贷存比,要看有关监管当局是否会调整贷存比的计算基础。

  盛松成还预告:“存贷款统计口径修订是从2015年开始的。今天发布的2014年数据仍然按照原口径统计,2月份开始将按新口径发布2015年度数据,同时我们也会按新口径回溯2014年数据。”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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