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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七成不合格 标识是元凶

  • 发布时间:2015-01-16 07:34:39  来源:长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省工商局发布流通领域LED灯抽检结果

  逾七成不合格 标识是元凶

  本报记者 祝微

  LED灯不合格会影响人们的视力。日前,吉林省工商局委托吉林市工商局对标称广东中山、佛山、深圳等地28家企业生产销售的LED灯具进行了抽查检验。59组样品中有43组样品被判定不合格,不合格率为72.88%。

  检测发现,检测的LDE灯中,问题最大的是标志(标识、标记)不合格。其中63.3%的样本中含有“标识”不合格一项。

  其次是灯功率不合格。灯功率是指正常工作时消耗的有效功率,反映了产品的耗能指标,部分企业为了提高售价将小功率灯标识功率提高,与实际额定功率相差较大。

  此次抽检中,还发现部分LED灯颜色特性不合格。颜色特征是反应节能灯光参数的重要指标。其中有34.7%的产品包含颜色特征不合格一项。不合格原因是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劣质荧光粉,导致灯管使用功能明显不足,不利于保护视力。

  除此之外,部分产品介电强度不合格。在介电强度试验中出现闪络(飞弧)或击穿现象,可能使用了质量较差的绝缘材料或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足而导致击穿,对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安全威胁。

  电气强度不合格。目前很多LED日光灯在进行绝缘电阻试验时能通过,但抗电强度试验通不过,主要是内置电源的变压器选择以及LED模块铝基板的安装位置所导致。很多企业出于节约成本或者电源效率高的目的,选择使用非隔离变压器,这就会导致内置电源的输入和输出端之间不能满足加强绝缘级的抗电强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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