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高速路段陷工程款纠纷 项目工程被指层层分包
- 发布时间:2015-01-15 17:43: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宁德1月15日电(吕巧琴 叶茂)作为福建省“三纵八横三十三联”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沈海高速公路复线柘荣至福安段,已于2012年9月28日开工建设,进一步改善山区交通和投资环境,促进沿线地区经济发展、山海联动,加强闽浙赣区域交流合作、拓展环三发展腹地。
然而,作为重点项目的沈海高速公路复线柘荣至福安段A8标(以下简称“柘福A8标”),近日被曝存在层层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等。对此,中新网记者深入调查,采访求证。
工程队合同未签 结算款久拖未结
沈海高速公路复线柘荣至福安段全长52.482公里,概算投资43.65亿元人民币。工程于2012年9月28日正式开工,建设工期3年。其中的“柘福A8标”地处福安市潭头镇辖区。
日前,分包了“柘福A8标”路基工程的施宏强向中新网记者反映称,其被拖欠了200余万元工程款,辗转数月讨要至今无果。
据施宏强介绍,其于2013年10月经人介绍,与承包“柘福A8标”路段的李江达成口头共识,分包路基主体工程。“开始施工后,我们隔三差五找他(李江),说要签约结算了,但他就以种种理由推脱,一直没有签合同。”
“李江他自己做隧道,路基部分做不来,就把路基分成两段(分包)。”施宏强称,当时因为是熟人介绍,所以达成共识,暂时先施工、后签约,以前和央企很多都是这种做法,做习惯了,没想到私人会这样。
2014年后,施宏强继续进场施工,但是因为合同没签,结算款久拖未结。“中途我们要钱,10万、20万,总共有拿了一两百万,(我)垫付工程款200余万元,工资、机械费100余万元,扣除领购的材料,还欠我200多万。”
不签合同、工程款未结,施宏强并不是单例。据其介绍,在分包路基工程之前,就有江西(工程)队做到中途被迫退场,亏了一大笔钱,也是不签合同;随后进场施工的湖北(工程)队的情况也是一样。
施宏强的说法,记者从湖北队的负责人谢强处得到证实。谢强称,其于2013年6月3日分包李江段内路基主体工程,2014年8月5日停工。“以前合作过,这次也不签合同,干了一年多,垫付了百来万。”
设备遭强制清场 警方称不属立案范围
2014年8月1日,因结算问题一直没解决,施宏强负责的福清队开始停止施工。此间,在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德沈海复线高速公路A8标项目部经理部(以下简称“A8标项目部”)的牵头谈判下,施宏强将其工程队的设备挪放一旁。然而,8月27日,施宏强的机械设备遭不明人士拖走。
“项目部组织协调过好几次,8月24日接近达到我方的诉求,25号(李江)突然把谈判的数额降了100多万,我们不接受,27号设备就被‘抢’走了。”施宏强称,设备被清走时,他们并不在场,也不知道被移到什么地方,我们报警,警方也不予立案。
8月29日,施宏强找到了“A8标项目部”的常务副经理王建安。“项目部称这是李江个人行为,不是在项目部授意之下。”施宏强如是说。
对此,福安市潭头派出所李所长对记者解释称,“从公安部门来说,不属于我们立案范围,属于工程的经济纠纷问题。”
李所长称,因工程的设备停在场地,另一个队伍的车队停不了,工程总承包人就清场,把设备拉到一个地方保管起来,不是说抢夺或抢劫。
“(事前)有没有通知工程队,我们也不知道;设备停在福安市政府的一个停车场,承包人有和工程队说过停在什么地方,说什么时候都能拿走。”李所长说,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建议自行调解,也和工程方说过,要求尽早化解矛盾。
2015年1月5日,施宏强告诉记者,设备已于2014年12月中旬拿回,“我们认定是抢走,但(警方说)构不成抢劫,纠纷一直在这里,所以设备也一直放在那。”施宏强称,一直放在那也不是办法,现在只想能尽快要回垫付的工程款。
违法分包?项目部称系劳务分包
工程款遭拖欠、设备遭清场之余,施宏强还反映,其分包的路基工程存在违法分包现象。“进场后,(工程)包工包料,(李江)把整个清单拿给我,下我六个点(意指6%),100万抽6万当做管理费。”施宏强称,因工程款没结算,目前管理费也一直未支付。
在施宏强提供的材料中,记者看到包含了双方签字确认的土石方量测量资料,无业主单位签字的路基队炸药结算单、爆破物品材料单,以及“A8标项目部”为抬头开具的柴油使用发票等。然而,在这些材料中,记者看到均未盖有项目方的盖章。对此,施宏强解释称,因为没签合同,是违法分包,结算单他们都没盖章。
“工程不允许层层分包,(我们)做的主要是土石方,一部分(材料)是向李江领用,一部分自购;领购材料的钱,从工程结算款里面扣。”施宏强称,有的材料只能向李江领,材料品牌是指定的。
针对上述拖欠工程款、分包等问题,记者拨通了“A8标项目部”常务副经理王建安电话。王建安否认称,“没有(拖欠工程款),我们这里没有分包,有劳务分包。”说完,其匆匆挂断电话。此后,记者多次拨打,王建安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项目部和班组(李江)是合同关系,李江和湖北、福清队协议可能没签,他们怎么约定的,到底有没有签协议我们也搞不清楚。”宁德沈海复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陈光银则称,公司只能管项目部这块,项目部和下面的班组、工头之间,是独立往来的协议;进来干活应该要签合同,就是怎么结算的问题。
关于工程队反映的违法分包一事,“整个工程经过合法的招投标以后,(就是)项目部组织实施的问题了,我们只负责日常的监管、管理上的一些事。”陈光银称,项目部怎么包,是项目部管理上的问题。
交通局:属于内部纠纷
据施宏强介绍,“柘福A8标”由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与林东方(音)联营投标,李江则是从林东方手中承包到工程,对外打着中铁八局的名义。
根据住建部2014年8月4日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等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同时,存在“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等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这个是内部纠纷,工程队是土方工程,亏了以后就不想做要求增加单价,对方不同意,工程要赶工,李江就把整个清场,队伍派来再做。”宁德市交通局党组副书记陈长德表示,双方谈判了很长时间,福安市委市政府、市劳动局、中铁八局均介入协调了,不是工程款拖欠的问题。
关于联营投标一事,陈长德直言,“这个项目部比较复杂,林东方也是外面的人,和A8标是合作者,可能他们私下有协议,中标完以后,工程要分一半给林东方,中铁八局肯定不出钱,投标费用林东方出。”
陈长德表示,林东方把这个一半拿了以后,包给李江去做,李江又再包给工程队;也是属于劳务分包,不存在违法分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