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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将加强对非遗保护单位履责效果的监管

  • 发布时间:2015-01-15 10:3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5日讯 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近日从文化部获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施有效保护。目前,文化部正在对各地提交的变更保护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将于近期调整一批国家级项目保护单位。以后,文化部将逐步完善定期对存在问题的保护单位进行调整、淘汰,以督促保护单位对项目进行有效保护的工作机制。同时,文化部还将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对保护单位履责能力和履责效果的监管。

  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文化部近些年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继有很多举措。

  2011年08月文化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非遗发〔2011〕38号),提出建立国家级项目定期自查、报告机制、督促检查和社会监督机制,对国家级项目实施动态管理。

  2012年9月,文化部根据督查情况作出了对天津市红桥区回族大刀队等105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调整、撤销的决定,取消了97个单位的保护单位资格,对履责不力的提出批评或撤销保护单位资格。

  2013年初下发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和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通知》,对433个第一、二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调整和重新认定。

  2014年初发布了《关于调整和重新认定部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通知》,对鼓舞(花钹大鼓)等121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进行调整和重新认定。两次共计已对554家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调整和重新认定,其中由于履责不力、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履责能力和条件等原因而进行变更的有30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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