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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改革农机补贴管理体制

  • 发布时间:2015-01-15 08:32:21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张仁军

  这个冬天不算太冷,1月9日,北镇市大屯乡春天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吴海涛利用农闲时光盘点一年的收成,他告诉记者:“我们合作社一共有8台玉米收割机,在秋收前我们合作社新买了3台玉米收割机,办理补贴可省心了。只要到乡里填写一张表,几分钟就能办完补贴手续,到时农机部门到家里检查核对后将补贴款直接打到我的卡里。不像以前为办农机补贴手续要到市里跑上好几趟,在乡里办能省二三百元。一台收割机平均一天能收割60到70亩,农户一亩地给100元,一台机器纯利润在7万元以上。”

  2014年,辽宁省按照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政放权,便民利民的要求,在鞍山、锦州、铁岭市和昌图县的14个县(市、区)149个乡镇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过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试点工作,其中,锦州市在全市辖区内的所有94个涉农乡镇开展了试点工作。

  农机补贴通过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后,有效地缓解了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集中办理的压力,提高办理效率,由过去农民办理购机手续至少跑县城3—5趟变成就近就地办理,购机者足不出乡镇,就地、就近办理农机补贴手续,节约了时间,节省了费用,试点地区平均每位购机户可以节约30公里路程,节约2个工作日,按户均节省300元计算,全省试点地区共为购机户节约近200万元。

  为了保证让补贴资金及时下发,各试点乡镇的电脑系统与各级纪检部门连接,通过设定资金兑付时间,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予以监督,如果在设定时间未完成,将亮警示红灯,启动问责机制,有效保证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购机者。

  试点改革改变了以前农机管理部门既办理补贴指标申请,又负责机具核实的做法,极大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农机主管部门组建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专门稽查队伍,加强所属地区补贴机具核实和监督检查,监督经销商利用补贴政策乱涨价、变相涨价和违法倒买倒卖补贴机具等问题。

  改革激发了农户购机积极性,大中型、高性能作业机械有了新发展,关键作业环节的农机具数量持续增长,农机装备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据统计到2014年末,辽宁省共新增拖拉机25045台,玉米收获机械462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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