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行撤字[2014]19号
- 发布时间:2015-01-14 16:29:37 来源:住建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深圳市馨居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2008年资质申报过程中,通过虚报管理人员的手段骗取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行政许可,此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我部于2014年11月3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建房行撤告字[2014]19号),并于2014年11月7日收到你单位的申辩函。
根据你单位的申辩和我部的调查情况,我部认为你单位在申报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过程中存在虚报管理人员的事实。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证书编号为(建)108068)。
如你单位对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