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无上限”重拳打击环保违法
- 发布时间:2015-01-14 14:52:10 来源:海口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1月13日讯(记者光明)今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启动实施。新《环保法》规定违法排放污染物,拒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可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本报多次收到读者咨询“按日连续处罚”含义,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环保局权威专家。专家表示,按日连续计罚打破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的限制,使“罚无上限”。
按日计罚要满足3个条件
市环保局权威专家介绍,对违法排污企业来说,启动按日计罚要满足3个条件:企业要有违法排污行为;按照水、大气等专门环保法律的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环保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可启动按日计罚。
专家分析说,如环保部门1月1日去查一家违法排污企业,发现有违法排污行为,决定给予罚款处罚,出具责令改正的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排污行为。1月1日,责令改正停止排污的决定书送达生效,从1月2日开始起算的30天之内,环保部门可以在其中任何时间前去督查,查看企业是否停止排污。假定10日到企业去督查,但看到企业还在违法排污,认定其拒不改正,这时候按日计罚开始启动,从2日到10日的这9天里,每天罚款。这个处罚过程是可以滚动计算下去的,比如10日环保部门还可以继续下达责令改正停止排污的决定书,如果还不停止,可以从11日再开始计算。
实施后罚款额度大幅增加
据介绍,2013年11月20日,市环保局对海口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养殖场项目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检查当日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3年11月30日到现场进行调查和督查,发现该公司仍然未拆除封堵暗管改正违法行为,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经调查终结,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其立即拆除封堵暗管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而根据新《环保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其立即拆除暗管和罚款50万元的处罚决定。
企业自我纠正比例将攀升
同一个案件在新《环保法》启动实施前罚款是5万元,而启动实施后罚款是50万元,显然罚款额度大幅增加。市环保局权威专家介绍,“按日连续处罚”这一规定,在新《环保法》启动实施前,在重庆、深圳均有过探索和尝试。按日计罚的实施效果,重庆做过统计,重庆市在实施按日计罚前,其企业违法行为自我纠正率不到20%,实施了按日计罚后,企业自我纠正的比例逐年攀升,到目前已经达到90%左右。
专家表示,按日计罚使“罚无上限”,以往环境保护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按日计罚提高了违法成本,此外还有停产限产手段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促使企业守法经营,及时自我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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