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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戒有“黑点”发帖称“黑店”

  • 发布时间:2015-01-14 03:33:00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陈琼珂 通讯员徐永其丁秀峰)自己花高价买来的钻戒有瑕疵,肉眼清晰可见一处“黑点”,这让吴女士很失望。在要求退货被拒后,她在网络上发帖诉苦,网友跟帖数百条。珠宝公司以企业名誉权被侵犯为由诉至法院。近日,金山区法院认为吴女士的行为构成对珠宝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判决消费者停止侵害并赔偿珠宝公司经济损失7000元。

  网站发帖详述“被坑经历”

  2013年8月3日,吴女士来到某珠宝公司经销处,订购了一颗裸钻并配以18K戒托一枚,总共花费4.35万元。可当她拿到这枚钻戒时,却无法欣喜起来,因为戒指正中钻石镜面有一个黑点。

  吴女士认为,自己所购钻石净度等级与证书标注不符,要求退货。珠宝公司则表示,钻石上肉眼可看到的瑕疵属于正常现象,不是质量问题,不属于可以退换货的情况。如果吴女士认定钻石品质有问题,可以去做鉴定。鉴定结果如果显示出现问题,珠宝公司将负责。

  于是,吴女士到华东理工大学宝石鉴定中心对钻石进行了鉴定,拿到的鉴定结果与证书上的描述不一样。可当吴女士拿着鉴定报告再次要求退货时,珠宝公司却多次推诿甚至避而不见。珠宝公司的行为和态度惹恼了吴女士,她在中国婚博会、天涯论坛等多个网站发帖,详细述说了自己的这段“被坑经历”,跟帖回复达400多条。

  解决质量纠纷可走行政申诉

  去年4月30日,珠宝公司一纸诉状将吴女士告到法院。珠宝公司表示,吴女士擅自在多个网站上发帖,对事件进行歪曲扩大报道。同时,将公司名称、地址、网址、经办人姓名等内容在文章的显著部分公布出来,还多次使用放大字体、彩色字体对珠宝公司的名誉反复侵害,并且号召读者不要去这家珠宝公司购买商品,是在肆意抹黑企业形象。故请求法院判令吴女士停止对珠宝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删除侵权文字,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钻石质量纠纷,吴女士本可以通过工商行政部门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但在无充分证据证明珠宝公司的产品存在瑕疵前,便在网站上发布文章,使用“黑店”等文字,并且号召他人不要到原告处购买产品,评论有失妥当,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珠宝公司的社会评价。因而,法院对珠宝公司要求吴女士停止侵害,删除侵权文字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对于10万元经济损失的主张,由于珠宝公司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所以法院不予支持。同时,鉴于珠宝公司和吴女士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解决,吴女士发表的文字内容主要是表达对珠宝公司产品与售后服务沟通的不满,所以对于其余诉请亦不予支持。法院希望双方坦诚沟通,互谅互让,通过正当途径合理、合法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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