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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后悔权”引社会关注

  • 发布时间:2015-01-14 00:29:55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消法》实施以来,“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规定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北京市消费者协会“96315”两条热线2014年12月份共登记消费者投诉信息5874件,登记消费者咨询3503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3.92万元。其中,羽绒服选购成为热点,两条热线共接到因购买羽绒服产生纠纷的投诉106件。

  国家标准规定,羽绒服的含绒量不得低于50%,名牌羽绒服的含绒量一般都在80%左右;填充料必须经过高温消毒,衣物才会无异味;面料必须合格,否则易出现漏绒现象。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不要只图价格便宜,更要注重羽绒服的品质,可以通过看、按、摸、揉、闻、掂等六种方式进行甄别。消费者在购买羽绒服时要选择有信誉的商家,并索取保管好购物凭证,出现问题时及时维权。

  消费者关先生在一家网站购买手串,购买时商家未明确说明该手串不宜退货,现在7天内,且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关先生出于个人原因,要求退货,商家却以无法辨别真假为由拒绝。

  新《消法》实施以来,此类“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规定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从相关的投诉情况看,消费者与经营者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退货时“商品完好”的标准、是否进行了一对一提示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在此,工商局提醒消费者,选择非现场购物,特别是进行网购时,首先要看清商品介绍,注意留意商家对该商品是否有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说明,也要注意“后悔权”的规定不是一点儿责任都不承担,需要支付商品退货产生的运费。同时,也警示经营者:除法定排除情形外,对于排除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都要进行详细说明,并落实到每件具体商品上,在消费者购买的过程中必须进行一对一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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