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推新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将建大数据分析预警系统
- 发布时间:2015-01-13 23:06: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原标题:成都出台新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将建“大数据”分析预警系统
中新网成都1月13日电 (周迪迪)13日,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新年伊始,成都市人民政府出台1号文件,大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引导社会投资。成都市还将整合全市投资数据,建立统计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
成都此次出台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便绘出了改革蓝图。《实施意见》分别从加快简政放权、鼓励社会投资、规范政府投资、优化投融资服务、创新融资方式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六大方面共十一条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未来5年的改革总体思路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进一步开放社会投资领域,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创新投资服务体系。
减少投资审批事项,是成都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迈出的关键步伐。《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对于纳入核准的项目,不再审查项目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等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
在精减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方面,凡国家和省、市未明确要求必须由市级审批核准的投资事项,按照隶属原则,应进一步下放到区(市)县核准,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等前置要件审批核准权限同步下放。这意味着,企业备案类项目,原则上只需到项目所在区(市)县办理,省政府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投资审批事项则一律取消。
《实施意见》还提出,对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一律放在核准后、开工前完成;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投资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则在后端同步强化,在加快推进网上备案的同时,备案类项目将试行业主承诺制和失信黑名单制,逐步实现“宽进严管”的治理模式。
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则是《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一是消除体制机制障碍,二是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合理运用价格机制,鼓励项目投融资模式多元化,三是引导民间资金采取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资本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
按照《实施意见》,成都市将充分借用专家和第三方咨询机构力量,加强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建立重大项目公示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统筹管理全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实行预算化管理,通过设计优化、概算限额管理等方式严格投资控制。《实施意见》首次提出,逐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失误、违规实施、监管不力等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实施意见》着重强调,强化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对投资项目的指导和约束,重点发挥“裁判员”的引导作用,优化并联审批流程提高政务中心直办率。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成都市将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制度,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民间资本非营利性项目,可按照规定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成都市还将整合全市投资数据,建立统计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并定期对外发布有关信息,促进投资结构优化和投资效益提升。通过“大数据”可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存量、运行态势和风险监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