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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警示经营者:排除"后悔权"商品需逐件说明

  • 发布时间:2015-01-13 18:59: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北京1月13日电(记者 杜燕)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有关“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规定引发社会关注。北京市工商局今天表示,从相关投诉来看,目前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后悔权”相关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工商部门警示经营者,对于排除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每件具体商品,要进行详细说明。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北京市消费者协会“96315”今天公布,两条热线2014年12月份共登记消费者投诉信息5874件,登记消费者咨询3503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3.92万元。

  数据显示,本月登记商品类投诉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子电器、日用百货、家用机械;登记服务类投诉主要集中在销售服务、互联网服务、中介咨询服务。其中,消费合同问题占投诉总量的37.67%,质量问题占投诉总量的28.87%,售后服务问题占投诉总量的21.81%。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新《消法》实施以来,“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规定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根据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该局透露,从相关的投诉情况看,消费者与经营者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退货时“商品完好”的标准、是否进行了一对一提示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

  北京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选择非现场购物,特别是进行网购时,要注意“后悔权”的规定不是一点儿责任都不承担,需要支付商品退货产生的运费;同时,也警示经营者,除法定排除情形外,对于排除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都要进行详细说明,并落实到每件具体商品上,在消费者购买的过程中必须进行一对一的确认。

  此外,北京市工商局表示,近来天气寒冷,购置羽绒服相关纠纷接踵而至,因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羽绒服时不要只图价格便宜,更要注重羽绒服的品质,索取保管好购物凭证,出现问题时及时维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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