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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调消费税避免石化能源过度消费

  • 发布时间:2015-01-13 05:31:05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龙金光

  1月12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通知,国内汽、柴油下调幅度分别为180元/吨和230元/吨。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降低0.13元/升、93号汽油降低0.14元/升、0号柴油降低0.20元/升,调价执行时间为1月12日24时。财政部同日通知,1月13日起,汽油等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柴油等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市场普遍认为,油价跌幅太大,可能会刺激更多燃油消费,造成更大环境污染的因素。

  近期,全球石油供应过剩越发引起市场担忧,中欧经济一直低迷引发机构持续下调全球石油需求预测。再者,美联储加息预期及美国经济表现尚可导致美元汇率强劲上涨,产油国维持产量不变并持续下调其官方油价。截至2015年1月11日,WTI原油近月期货结算价收于48.36美元/桶,比2014年12月25日下跌7.48美元/桶。本计价周期是2015年成品油市场的首个计价周期,这也是今年发改委对成品油价格的第一次调整。

  卓创统计数据显示,自2009年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进行改革以来,发改委调价窗口共开启70次,共26次上调、32次下调以及12次搁浅。调整幅度方面,汽油累计上涨725元/吨,柴油累计上涨300元/吨。伴随着2014年7月份以来国际原油价格的持续暴跌,目前原油价格基本跌至2009年初的水平,而发改委累计调整幅度在经历五年之后也基本回到原点。

  此次调整赶上油价下调的“十二跌”窗口,调整额度不及油价下降空间,最终与上次调整一样,实现了提税与降价同步。这也是自2014年11月以来,财政部以及国税总局第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

  提税不涨价,提税与降价同步进行,兼顾了宏观调控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价格是调节消费行为的重要杠杆,过低的石化能源价格,不利于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以及资源环境压力的缓解,并对正在推进的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造成困扰。油价大幅下跌也影响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有必要对成品油征收较高的消费税,避免对传统石化能源的过度消费,优化能源结构,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有利于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节约利用石油资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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