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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

  • 发布时间:2015-01-13 02:32:53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多个服务行业受益减税措施

  晨报讯(记者 孙春祥)新年伊始,国家财税有关部门在多个服务行业推动减税措施。财政部、税务总局昨日发布《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在对外文化贸易、养老服务、教育劳务、期货交易等多个行业实施营业税减免政策,政策均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对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下列服务免征营业税:一是文物、遗址等的修复保护服务;二是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

  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上,财税部门明确,对现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所谓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其养老服务包括: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在针对教育劳务营业税减免政策上,将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也纳入进去,免征营业税。在金融服务领域,财税部门也明确,对中国金融服务交易所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准许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就在此前不久,财税部门还曾发布《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就所得税的相关税收减免政策进行了明确。根据新的政策,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之间重组享受特殊安排的条件也从此前“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降至“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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