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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呼之欲出

  • 发布时间:2015-01-13 00:31:38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慈善法是一部慈善事业的基本法。慈善法要系统规定基本的慈善法律制度,包括慈善概念、慈善机构、慈善政策等。慈善法是公益慈善,是公益事业法,是推动整个公益事业的,要变成人人有义务、人人有责任的法律。2009年11月2日,中国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表示,中国慈善法已通过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律的起草工作进入重要阶段

  在2014年十大公益关键词中,慈善法毫无疑义的名列首位。

  我国的慈善立法工作始于2005年,当年民政部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的立法建议。两年后,慈善法草案起草完毕,历经修改完善,再两年后民政部将慈善法草案法上报国务院。

  然而在随后的几年中,由于社会各界分歧较大、争议颇多,慈善法一再被搁置。直到2014年,被誉为"10年难产"的慈善法立法工作再次迎来转机。2月24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慈善事业立法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列出了立法时间表和路线图。

  在政府、专家、学者、媒体的推动下,我国慈善法的立法工作在逐步推进。不过,在社会各界对慈善法翘首以待之时,学界、慈善界仍有一些不同的声音。

  正方:遏制公益乱象亟须出台慈善法

  前不久,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该文件指出:"我国慈善事业依然存在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监督管理措施不够完善、慈善活动不够规范、社会氛围不够浓厚、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以资深媒体人周筱赟为代表的不少业内人士都在呼吁慈善法能尽早出台。周筱赟认为:"公开是公益的底线,公益机构的财务数据本来就应该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如果连慈善组织公开财务数据都需要法院来判决执行,那才是中国慈善的悲哀。"

  长久以来,中国的慈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以慈善名义敛财日益突出,外在表现就是慈善组织财务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根据民政部主管的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我国慈善透明指数为44.1分(总分100分),有77%的公益慈善组织透明指数得分不及格。

  有分析人士指出,这次国务院的文件,最大的亮点就是强化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责任,明确了必须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而此前诸多公益组织之所以拒绝公开,理由之一就是"没有规定要求必须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

  该文件还规定了公开时限:"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对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等行为,由民政部门追责,曝光慈善组织或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这一规定,也比以前更加明确,易于操作。

  该文件不仅是原则上要求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还明确提出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慈善组织违规,都可以向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举报,捐赠人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慈善事业要想更加健康地发展,还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不可否认的是,《意见》的出台是一个可喜的信号。不过,光有文件远远不够,慈善法的出台还尚需时日,通过立法来确认公益组织的强制财务公开制度。

  反方:慈善法的出台还可以再慢些

  2014年末,"2015年全国民政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当天民政部官网发布消息称,2015年将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慈善事业法。自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立法建议,慈善法"怀胎"10年后终于提上日程,众人翘首以盼的"一部善法"或将使公益慈善行业的许多问题变得有法可依。

  然而,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平公共传播公益基金发起人师曾志教授却认为,当前我国对慈善的一些基本问题尚没有讨论清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出台慈善法未免显得有些仓促。她认为,慈善法的出台还可以再慢些。

  "现在一些初级问题还没有讨论清楚,比如政府、社会、企业的边界在哪里,公益慈善的概念在哪里,人民的意识又是怎样的。在这种情况下,出台慈善法显得有些仓促。"师曾志说出了自己的疑虑。

  同时持此态度的还有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我对慈善法的兴趣不高,可以说有点消极被动,因为我们慈善立法还在讨论一些基础问题、老问题,甚至可以说是过时的问题。"他说。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慈善法已经由多个立法专家团队共同研讨,在建议稿方面,已出现了民政部版本、中国公益研究院专家建议稿、中国社会科学院专家建议稿等数十个版本。

  对于慈善立法,徐永光认为,应用好现有的法律,把现有法律修改好。"只要把已有法律法规制度修改好,执行好就可以了。现在连一些子法改来改去改了好多年都出不来,而要把一部慈善大法搞好,在逻辑上说不通。"

  而在师曾志看来,现在的公益不是好人好事的概念,也不是小公益的范围,慈善立法关系到我们每个人。"有些技术能够解决的问题,不一定非要立个法,法律是神圣的、严谨的。"

  师曾志说,慈善立法不仅是简单的立不立、好不好的问题,而是看它能否积极地激活社会的活力,帮助政府排忧解难。而社会本身是具有能动性的,这种能动性不仅能够让社会自制,去解决政府失灵的社会问题,还能够让百姓之间互相帮助,解决民生问题。

  此外,更有学者撰文称,同类的情况也见于募捐领域。按照世界通行立法例,其对募捐行为的规定十分精细化。比如,针对募捐行为的信息披露规则,就有一套十分详尽而完整的规则。其通常会结合信息的敏感度,适用明示同意和默示同意规则。而在此之下,又有关于隐私信息披露通知的详细规定。而综观中国各地的立法例,对这些规则的运用情况不容乐观。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在2014年民政部举行的一次发布会中,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曾指出,信息不对称是多年来困扰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一方面,对于许多遭遇困难的社会公众而言,他们不知道除了政府救助之外,还有哪些慈善资源、慈善项目可以帮助自己;一方面,对于很多慈善组织而言,他们拥有资金、人力和项目,由于信息不对称,难以发现和锁定要帮助的对象。

  新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出,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为发挥慈善事业的社会功能开辟了巨大的空间。但是信息不对称成了困扰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慈善事业的发展前景让人担忧。如何化解信息不对称的尴尬,提高慈善工作效率,值得思考。

  而且,中国慈善问题除了信息不对称以外,增强慈善机构的公信力,规范慈善捐赠活动,打造阳光慈善事业,更为重要。"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只有真正实现阳光慈善,才能激活社会捐赠热情,帮助更多需要救助的人。

  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人均捐款62.7元,占同年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33%。同年,美国人均捐赠为962.6美元,相当于中国人均捐赠的97倍。毋庸讳言,我们的慈善事业不发达,慈善氛围并不浓厚,为富不捐的情况客观存在。但是慈善公信不足的问题不容忽视。前民政部官员王振耀曾感叹:"在中国行善不容易!"这并不能片面责怪国人缺乏善心,而是指"善门难开,善门难进"的尴尬。王振耀还发出了"慈善机制为何落后于慈善热情"的疑问。既然中国人不缺乏善心,那只能从慈善机制方面寻找原因。

  有道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无论是已经公布的《慈典》,此前公布的《慈善事业发展纲要》,还是未来的慈善法,阳光慈善是无法绕去的核心问题。对外公开慈善捐赠的流程与资金来源与详细去向,有利于保护公众爱心。而且,对善款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要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处罚机制。只有全面公开善款的来龙去脉,发动公众参与监督,用千万双眼睛盯紧善款去向,从内部监管向外部监督推进,真正实现"阳光慈善",才能走出慈善信息不对称的尴尬,激活社会慈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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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山之石

  2008年1月,英国政府主管部门慈善委员会颁布了确定公益性定义的法规性文件《慈善组织公益性指南》。这个文件和与它密切关联的《2006年慈善法》一起,构成了英国400年慈善法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民办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国家,也是第一个由政府出面对慈善事业依法进行监管的国家。可以说,对法定公益性的探索一直与英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如影随形。

  作为慈善委员会发布的法规性文件,英国的《慈善组织公益性指南》中对于公益性的定义可谓做到了完整和严密。这种完整和严密不仅得益于英国丰富的慈善法制实践经验,更离不开科学和民主的制定过程。两个基本原则合在一起,可以回答现实生活中大量有关公益性的问题,对于中国起步不久的慈善立法与管理工作不失参考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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