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招投标监管实施“宽进严查”
- 发布时间:2015-01-12 08:29:26 来源:南昌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 万晓霞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制定《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招投标法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我市招投标监管模式为“宽进严查”。
纯民营资金项目不再强制招标
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有序,既能保护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证项目质量。2014年10月1日,《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正式实施。为让《办法》在南昌更好地“落地”,我市制定了《通知》。
“《通知》对《办法》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作了进一步重申和细化。如此次《办法》对全部使用民营资金的项目,不再强制招标,我们在《通知》中进行了重申,并细化了相关操作流程。再如建立招投标行政监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等,对我市原来相关文件已经确定并得到省里肯定的一些创新好做法进一步延续推广。如继续推进承诺登记、同步告之、即来即备、统一进场、过程监督、诚信追踪、加大查处的‘宽进严查’招投标监督管理模式等。”市发改委主任戴晓明说。
不招标项目可直接办施工许可证
《办法》对不招标范围进行了新的明确,其中对自主选择招标的,不强制进入交易中心开标。对不招标的项目,在招标人向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承诺书》时统一进行明确。明确后招标人即可直接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而不再向行政监督部门办理招标备案手续。
《通知》中,对市直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按照《办法》要求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行为规范作了明确。《通知》规定,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省市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规范化服务,主要包括见证服务、提供交易场所、发布场内信息、运行网上交易系统等。
全市招标投标正全面进入电子化
《通知》进一步明确优化招投标的核准、备案流程,强化标中、标后监管。市发展改革部门取消招投标单独核准事项,各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投标手续事项一律限时办结。我市还将进一步规范交易流程、建立行政监督部门驻场集中监管区,行业监督部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评标室,明确评标专家自有裁量权,确保评标行为客观、公正、科学,防止签订“阴阳合同”,防止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取消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统一从省库抽取。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全市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及资源、产权交易项目原则上必须采取电子招标投标。确因项目情况特殊,技术上不宜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由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技术认定后,经行业监督部门批准。《通知》要求,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设计、勘察及监理类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使南昌市招标投标工作早日全面进入电子化。《通知》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必须加快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完善相关硬件设施,在未达到电子招投标条件前,招标人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电子招标方式进行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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