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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物业收费“乱象”

  • 发布时间:2015-01-12 02:29:31  来源:石家庄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焦莉莉 通讯员 王路飏)近日,新华区物价局对辖区物业企业进行了检查,查看企业收费行为是否规范。检查中发现,目前不少物业公司仍存在自立项目收费,超过规定标准收费,仍在收取政府已经明令取消的项目收费等违法行为。对此,新华区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对不听告诫、我行我素乱收费的物业公司,将依法从重处罚。

  随意自立收费项目

  在位于西三庄大街的某小区,执法人员在检查物业收费单据时发现,该小区物业公司收取了业主每平方米2.5元的装修设备磨损费。物业公司解释说,所谓装修设备磨损费,是指业主装修时,对电梯间、楼道等位置损害需要修复的费用。执法人员当即指出,这种自立项目随意收费的行为是违法的,要求立即纠正并退还业主多收费用。

  同样,赵佗路的一个新交付楼盘,执法人员也发现某物业公司收取了业主每户150元的电梯保护费。

  超过规定标准收费

  目前,石家庄普通住宅,在业委会成立之前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小区停车收费,仍然执行政府指导价。按照目前的标准,带电梯的高层住宅,物业费最高不能超过1.21元/平方米;停车场停车每月70元。

  然而,在友谊北大街某小区,物业公司却在以每月120元价格,向业主出租停车位,超过规定标准70%。在赵佗路某小区,业主却要被迫缴纳每平方米1.30元的物业费。

  强制服务并收费

  在新华集贸市场某服装卖场,每个商户每年都要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40元的灭火器检验费。虽说数额不多,但商户多了,总数就不小了。

  这个收费合理吗?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规定,“维修期限为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也就是说,如果商户是新买的灭火器,在5年内是不需要维修检验的。5年后首次维修检验,然后每两年检验维修一次。

  很显然,物业公司不论新旧,每个灭火器每年都收取检验费的做法,属于“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违法行为。

  收取明令取消的项目收费

  早在2001年,国家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其中明确取消了暖气集资费。

  然而,执法人员在检查维明北大街一个新交付楼盘时却发现,该小区开发商仍然收取了业主每平方米40元的暖气集资。在办理交房过程中,又向业主收取每户3360元的天然气集资。

  按照规定,2009年6月20日以后,所有天然气集资均应纳入建设成本,不应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物业服务市场化是必然趋势

  从国家发改委放开24种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最新文件看,物业服务完全市场化,已经是必然的事。

  新华区物价局局长韩雨平认为,在这种大形势下,广大业主要维护自身利益,必须树立两种意识:“主动接受物业是花钱买服务的意识;主动接受维权只能成立业委会的意识。”

  针对国家已经将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价格放开,而省市尚未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当前物业服务应按什么政策执行?对此,韩雨平表示,目前属于过渡期,在地方出台配套政策之前,仍应按现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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