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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兜底”社保责无旁贷

  • 发布时间:2015-01-11 14:05: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原标题:评论:政府“兜底”社保责无旁贷

  本报特约评论员

  解决社保资金“缺口”需要政府“兜底”。当年社保制度建立时政府规避了自己的责任,目前财政状况已有好转,应以勇于担当的态度偿还历史欠账,而不能以提高社保费率来继续规避应尽之责。

  今年1月起,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省市再次上调社保缴费标准,这些地区的企业和职工缴纳的社保费将有所上涨。有人认为,中国的社保费率太高,居全球第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目前实行的社保缴费制度确实需要改革,应适时下调社保费率,以切实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

  我国现行社保制度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其推行成功搭建起了我国职工养老、医疗以及失业救济等方面的保障平台,使企业改制得以轻装上阵。20多年来,我国社保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如今覆盖面已经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职工,一些企业招用的农民工也纳入社保体系,使农民工获得了与城市职工一样的社保待遇,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的自由职业者,也可通过缴纳养老金在年老后享受统一的养老待遇。去年底,我国确定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与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并轨的改革目标,社保基金在未来将覆盖更广大的人群。

  但是,我国社保制度在实践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保基金出现了入不敷出的危机,以至一些省份不得不动用财政资金才能保证当期养老金的发放;二是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偏高,给一些低收入职工和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造成很大压力,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因为不堪重负而退保的事情。社保基金“库存”不足,只能要求提高缴费标准,但企业和职工却缺乏这样的能力,对越来越高的社保缴费心生怨怼,这成了一个难以调和的矛盾。

  社保体系目前面临的尴尬,其根本的原因在于,这项制度自建立之初就存在“先天不足”。在社保体系建立之前,我国退休职工的养老由其原工作企业负责,在改革之后改由社保基金支付养老金,但他们在职时并没有缴付养老金,因此在改革时本应由国家财政向社保基金支付他们的养老资金,这是政府必须承担的一种道义责任。这些老职工年轻之时,国家实行的是低工资制度,基本不存在养老积累,因此国家在转轨时有义务支付这一笔改革的代价。然而,当时国家财政并无这样的实力,因此这部分人员的养老金,事实上是从在职职工缴纳的社保金中拨款支付的,从而造成了社保基金入不敷出的现象。

  用在职职工缴纳的社保金支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可以形成前后衔接的链式结构,这种制度安排原本是可行的。但问题在于,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养老支出越来越大,社保基金支出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这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尤为突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政府承担“兜底”责任——政府在当年社保制度建立时规避了自己的责任,目前随着财政状况的好转,应该以勇于担当的态度偿还历史欠账,而不能以提高社保费率来继续规避应尽的责任。

  人社部表示将适时下调社保费率,这是一种务实的态度,对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都能起到积极作用。但是,下调社保费率后,社保基金存在的缺口问题将更突出,如果没有积极的对应措施,“下调”面临的困难就会越来越大,甚至最终会成为一句空话。一些省市之所以会再度提高社保费率,正是因为缺乏这种对应措施之下的不得已之举。

  要让社保费率下调的设想落到实处,必须有政府财政方面的配合,政府需要对社保基金正常运转负起“兜底”责任。事实上,一些地方的政府财政已经这样做了,现在需要的是应该将其制度化,并且向全社会公开,让广大职工对社保制度的发展吃下“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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