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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第二批314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工作顺利结束

  • 发布时间:2015-01-09 11:31:34  来源:滨海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时报讯(记者 于浩洋)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本市314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工作于近日结束,此次考评,是本市去年3月份出台《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开展的第二批考评工作。

  据了解,为贯彻市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按照进一步强化物业企业诚信建设,建立诚信信息披露制度的工作要求,本市行政主管部门将街镇、居民委员会列入企业信用评价主体,赋予其考评分值权重。此举既强化了《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赋予街镇的职能,又增强了物业企业诚信经营、履约服务,全力投入社区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工作,成为了街镇居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相互协调、支持配合的一条纽带。

  据介绍,在决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的考分项中,把居民普遍关心的小区机电设施设备养管、秩序维护、保洁、绿化等日常管理情况等列入评分因素。不仅如此,针对居民关注的物业管理热点问题,设置了诸如本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挪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违规退出项目管理、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退还装修保证金及其他应退还费用等十个“一票否决”事项,物业服务企业触碰其中的任意一条,将直接被列入不诚信企业并受到处罚。

  “通过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状况考评分级,为实施差别化管理提供了依据。如对评定为C级的物业服务企业,记入全市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市、区县两级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管企业。通报相关街道、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约谈其法定代表人,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核查该企业资质条件,不符合相应条件的,重新核定资质等级。一年内不得承接物业管理项目,不得晋升资质等级。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施行一年来,已完成对全市514家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考评工作,对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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