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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 发布时间:2015-01-08 14:31:09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余海蓉 通讯员 深卫信)由市财委、市卫计委发布的《深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1月1日起实施。昨天,市卫计委就该办法的实施进行了解读,根据办法,我市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让在突发意外事件中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急救费用的患者不会因没钱而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

  据统计,我市134家政府办和非政府办医院每年非医方责任医疗欠费近1亿元,其中急救费用近1000万元。市卫生计生委表示,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就是从制度层面建立对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医疗费用的保障和救助机制,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应支付的医疗急救费用承担保障责任。

  据悉,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系将原来市、区两级红十字会管理的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进行了整合,整合后设立市一级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各区不再设立相应资金。市红十字会原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对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中需要急救的患者的欠费补偿职能,直接转移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中;除急救之外的其它治疗环节中无经济支付能力的患者欠费的补贴,则按照我市卫生事业投入财政保障方案中有关非医方欠费的财政补助渠道解决。

  据市卫计委介绍,基金以市本级财政投入为主,通过市本级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其中由市级财政承担部分,参照属地同级各类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应急救治实际发生的资金规模及基金结余等情况,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同时鼓励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

  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深圳市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以及捐款人指定要求给予资助的患者。与国家指导意见相比,我市制定的办法中,保障面范围扩大,除上述支付对象外,还可统筹用于支付重大传染病、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造成的急危重伤病患者。

  政府设立基金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无论是公立医疗机构还是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经审核只要符合条件和规定的都可以申请基金支付,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主动担负公共职责,发扬救死扶伤精神。

  据悉,基金由卫生部门具体管理,近期市卫计委将成立由市卫计委、财政、公安、民政、社保、公立医院管理、红十字会等部门代表,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等组成的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基金的运行管理,强化基金的管用分开和社会监督。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卫生计生委开设收入户、支出户,分别用于接受社会捐赠和拨付救助费用。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根据《办法》规定,承担急救任务的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于每年1月和7月向市卫生计生部门提交前半年期间的支付申请和患者身份确认资料,转送移交资料、病历记录、急救费用明细、用药清单等证明材料。为加强基金支付的准确性、公正性,市卫计委将组织由医学、财务专家组成的第三方审核小组,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鉴定,并出具专业意见。市卫计委表示,将在近期公布承办机构地点、名称和联系方式,通知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交、申报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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