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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将遭“铁拳铁规”治理

  • 发布时间:2015-01-08 01:32:08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2014年12月23日,环境保护部通报了湖南省炎陵县两家企业废气污染问题,炎陵县华苑铁合金厂和炎陵县航凯冶炼有限公司均没有建设污染处理设施,至今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12月25日,环境保护部派员调查山东鲁抗医药股份公司环境问题,并要求依法处理处罚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及时公开有关调查处理情况……

  当前,我国环境事故高发。为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高发频发态势,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主体责任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保护环境,必须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等表示,《通知》要求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敢于执法、勇于执法,重拳打击违法排污,惩治违法违规建设,加大惩戒力度。

  环保部提出,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有四大新举措。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和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或产生处置危险废物的重点工矿企业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大检查,及时登记造册,完善“一厂一档”。对检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研究制定整改计划,督促完成污染治理,消除监管盲点,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运用综合手段加大惩治力度。要求利用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实行“黑名单”向社会公开等市场手段;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对涉嫌环境犯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力求形成合力、综合治理,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明确对典型环境违法行为的刚性要求。要求依法重拳打击五类恶意违法行为,即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要依法严厉处罚。明确“四个一律”,即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规定了三项纠正整改不到位问题的具体措施,即对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推进执法信息公开,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使违法者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打一场防治污染人民战争。

  企业应履行环保的主体责任

  新修订的环保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主体责任。因此,在企业责任及引导守法方面,《通知》进一步引导企事业单位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首先是强化监管,《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环境监管部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提升企事业单位环境违法成本。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同时也首次明文规定,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

  其次是引导守法,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鼓励有利于环境守法的政策措施,拓展与监管对象沟通联系的渠道和方式,为监管对象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政策指导与技术服务;要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健全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物质保障和资金投入,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

  最后是公众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通知》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污总量和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还要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环保表达渠道,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推动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等的重要内容。《通知》提出,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当前,环保部已出台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发布了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近期还将出台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对环保部门和企业均提出详细的信息公开要求。

  关于畅通公众举报渠道,提高办理质量。《通知》要求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环保部也表示,将结合当前技术现状,逐步拓展举报途径,便利公众参与,降低举报成本。

  为提高办理质量和透明度,《通知》还要求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近年来,什邡等地相继发生了群众抵制和抗议建设项目的环境群体性事件。虽然诸多环境群体性事件背后原因较为复杂,但社会风险评估不足、公众参与和科学引导不到位仍然是重要因素之一。《通知》提出要健全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就是要完善重大工程建设前社会风险评估体系,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因素,积极听取不同意见和建议,提前做好沟通、交流和应对的准备。

  在我国部分地区,公众不理解、不支持环境执法现象较为突出;部分地区的环保部门,行风评议长期处于各部门尾部,社会形象不佳。为打破以上困局,《通知》要求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公众可通过自主申请或环保部门邀请,参加日常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在体验环境执法工作的同时实施外部监督;公众也可通过关注环保部门的信息公开,以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表达自身的监督意见。

  ■要点提示

  国办通知中的15项部署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

  1.加快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

  2.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3.抓紧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4.着力强化环境监管。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

  5.重拳打击违法排污。

  6.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7.坚决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

  8.推进执法信息公开。

  9.开展环境执法稽查。10.强化监管责任追究。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11.强化地方政府领导责任。

  12.落实社会主体责任。13.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1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15.强化执法能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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