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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保险违法行为 可电话获知受理情况

  • 发布时间:2015-01-07 08:10:00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扬子晚报讯 (记者 马燕)据保监会网站,《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已于2014年12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将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要求,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实名举报人要求告知受理情况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书面方式告知。对于不属于保监会负责处理的举报,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交其他有职责的单位。中国保监会建立举报处理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派出机构应当分别于每年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上一年度和上半年的举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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