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1-06 13:51:28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30日
抄送:国资委,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