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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出台政策 奖励企业转型升级

  • 发布时间:2015-01-06 09:29:28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应洁)近日,集美区出台政策,拿出“真金白银”奖励企业提升效能、加快转型升级。

  新出台的《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四条措施的通知》适用于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在集美区的企业。在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方面,对2014年度工业总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增加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进行奖励。比如,对2014年度工业总产值增加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每增加1亿元给予奖励10万元;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加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每增加1亿元给予奖励15万元。

  在扶持企业技术改造方面,对申报年度区级税收达100万元(含)以上且不低于上一年度的企业,按该企业当年度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扶持企业开拓市场方面,对企业参加市、区两级政府或经贸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内博览会、展销会、贸洽会等商品展览活动,每个展位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参加国外(境外)专业博览会、展销会等商品展销展示活动的,给予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标准展位折算)1万元展位费补助;参加国内专业展的,给予每个标准展位2000元的展位费补助。

  此外,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基础上,奖励企业新建厂房或对原有厂房进行改造升级,单栋厂房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以上且层数达到四层以上的,按其新增的货梯购买价格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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