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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拍机动车违法停车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15-01-06 07:38:22  来源:南昌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第114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6条第6项的规定,现就抓拍我县重点路段违法停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抓拍违法停车行为的重点路段:

  1、莲塘大道(澄湖北大道至莲塔公路路段)

  2、五一路(县交通局路口至五一桥路段)

  3、向阳路全路段

  4、澄湖东路(向阳路至澄湖北大道路段)

  5、府前东路全路段

  6、金沙大道(芳湖路至富山大道路段)

  7、金沙二路(芳湖路至小蓝大道路段)

  8、斗柏路(迎宾大道至莲西路路段)

  二、抓拍的时间:每日7时至22时。

  三、抓拍的方式: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或民警手持摄像机,依法直接抓拍取证后录入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本通告自2015年1月15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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