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爱看警匪片手持仿真枪打劫 称抢劫为过把瘾
- 发布时间:2015-01-06 06:07:00 来源: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罗伯特
“别动!把钱拿出来放进包。”
绍兴上虞崧厦镇一加油站的小超市,突然冲进一个戴口罩、鸭舌帽的男子。他把自己的背包放在柜台上,从腰间掏出一把手枪,还拉了拉枪栓作子弹上膛状。
两名女员工颤抖着将600多元钱塞进那个背包。
昨天,上虞公安召开新闻发布会:去年9月11日的这起持枪抢劫案告破,犯罪嫌疑人手里的是仿真枪!
加油站超市内,蒙面男子持枪抢劫
去年9月11日凌晨1点10分,格外闷热,田地里的青蛙“呱呱”叫个不停,周围的居民已入睡。
上虞百崧公路一加油站内静悄悄的,没有来往司机。两位女员工像往常一样拉起家常,好让自己精神一些。
这时,加油站来了一名打扮怪异的小个男子。大热天的,他穿着长衣、长裤、球鞋,还戴着黑帽、黑口罩,整个脸就只差两只眼没遮住。
他一下冲进加油站超市。
“你要什么?”两女员工问。
男子将一个背包扔在柜台上,从腰上拔出一支手枪,高吼:“别动!把钱拿出来放进包。”说着,他拉了拉枪栓作子弹上膛状。两位女员工吓得魂不守舍,她们颤抖抖地将600余元零钱塞进柜台上的包。
男子从包中取出一卷透明胶带,让一名女工捆绑另一名女工,再自己动手将两人反绑、封口,随后逃离。
见男子离开,两名女员工挣扎起来,挣脱了胶带,报警。上虞公安局崧厦派出所刑侦中队长吴煜松,带上两名队员立马赶到事发地。两位女工说,嫌犯“O”型腿,所持手枪比吴煜松佩戴的“六·四”式要小。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
3个月后,同一个加油站,他又来了
去年12月27日夜间,崧厦派出所民警寿成伟带着协警汪锡丰、姜鑫、陈凌锋三人进行巡逻。
晚上11点半,在最初案发的那个加油站里,寿成伟发现个可疑男子。此人身材矮小,头戴鸭舌帽、脸蒙黑口罩,“O”型腿。
寿成伟想起几个月前的嫌疑人,忙叫司机驶进加油站。
男子很警觉,发现身后警车调头就跑,拐进附近一制伞厂。巡逻车紧急调头追赶。眼看被追上,此人把手里一个袋子丢向路边。寿成伟4人同时下车将此人控制。
民警从他丢弃的袋子中发现一把左轮手枪、一把20厘米长的匕首,还有铅丝、手套等。后经检验,枪是仿真货。
嫌疑人自称“杨再成”,在崧厦镇潘韩村打工,住在章家村。
原来枪都是仿真枪,抢劫就为了过过瘾
第二天早上,民警到了章家村,房东菊某说那人不叫“杨再成”,叫张伦富。民警在其出租房搜到一张身份证,证实他叫张伦富,贵州镇远县人,1995年6月20日出生。
民警在张伦富的床底,又搜出一把全金属“伯莱塔”仿真手枪,继而发现他三次从网上买了“沙漠之鹰”、“左轮”、“伯莱塔”“三支仿真手枪。
这下,张伦富像泄了气的皮球,全招了。
张伦富交代,他看TVB中的警匪片上瘾,用打工赚来的钱买了仿真枪、匕首等,“电视中无论是警察还是劫匪,拿起手枪很威风,我当不了警察,就想拿手枪过瘾”。
去年9月11日,张伦富持“沙漠之鹰”手枪蒙面抢劫一加油站,收获600余元现金。在逃走的路上,他将“沙漠之鹰”手枪丢进了河。
“虽然抢到的钱不多,但很过瘾。”张伦富说。
同年12月27日,他又手痒了,打算去抢劫加油站。他先去选定的那家加油站,结果发现里面有两个男职工,没敢动手。他又去抢劫得手的那家加油站,结果被民警发现了。
仿真枪认定三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 (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结构 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符合上述三条中的任何一条,就可以被认定为仿真枪。
持有仿真枪该当何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我国禁止生产和销售仿真枪。因此,无论是仿真枪的卖方还是买方,都是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对象。通常,只要持有2把以上(含2把)仿真枪,就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要注意的是,如果仿真枪威力过大,是可以认定为枪支的。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非制式枪支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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