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字号:  

建市行撤字[2014]27号

  • 发布时间:2015-01-05 16:30:39  来源:住建部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江西省宇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申报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情况,我部于2014年11月17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4]27号),并于2014年11月28日送达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我部未收到你单位的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30日

热图一览

高清图集赏析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