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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工期”不能违反客观规律

  • 发布时间:2014-12-31 06:29:22  来源:大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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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9日,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的建筑工地发生底板钢筋倒塌事故。官方称,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公开资料显示,该工程被列入该校百年校庆筹备项目之一,有现场工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们“工期很紧”。 (12月30日《中国青年报》)

  盲目“赶工期”是建筑安全的大忌,全国各地因为“赶工期”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屡见不鲜。重大建设工程的标准不是建设“多快”,而是能不能成为“良心工程”、是否成为“百年工程”。时下,本市乃至全国都在开展大量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在施工现场举目望去,“决战一百天”、“大干六个月”的大幅标语非常醒目,这样的话语也容易令人感受到“赶工期”的建设热情。抢时间、赶速度、大干快上,似乎已经成了国内建设工程领域的一种普遍现象。“赶工期”不是不可以,但不能违反客观规律。如果不尊重科学规律去“赶”,势必会影响到工程质量。在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仍有一些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足,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抢时间、赶进度,加上安全质量管理不严,责任制不能真正落实,自然会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安全隐患增加。这样“赶工期”,引发的安全、质量事故比比皆是,损失惨重,必须令人警醒。为“赶工期”造成的人员伤亡,其教训是多么深刻,相关领域和部门都应该反思。

  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内的参建各方都必须承担责任。行业主管、审批和监管部门应该承担起监督和管理的职责,要为建设项目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合理确定项目周期和施工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抢进度。要对盲目“赶工期”的地区和项目通报批评,及时制止,并不予拨付超出进度计划外的工程款。工程建设要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还要时刻绷紧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这根弦,克服形式主义,戒掉“政绩工程”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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