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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务接待费”造假行为无处遁形

  • 发布时间:2014-12-30 10:10:34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特别是伴随着《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正式颁布,各级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境)”的“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对各单位在“三公经费”支出方面做出了硬性规定,并要求将年度预决算数通过各种形式的途径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很多单位都能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但也有部分单位巧立名目,转移支出途径,通过虚列“宣传费”、“印刷费”等方式转嫁支出。

  作弊手法

  一是以“宣传费”、“印刷费”等名目列支。今年以来,大部分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特别是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而且绝大多数单位都是通过“压、控、紧”的方式达到了真下降。但也有少数单位却是明“降”暗“升”。账面反映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但同期宣传费、印刷费等支出却大幅攀升,有的较去年同期上涨数十倍。经深入检查发现,其实际是将单位的接待费通过宣传费、印刷费等名目进行了转移处理,虚列了其他支出。

  二是在发票上做手脚。手法一:发票“张冠李戴”。在餐饮、酒店、娱乐场所消费的发票,采取不盖章或盖“××个体户”、“××办公用品销售部”之类的印章。手法二:虚开发票。由于烟、土特产等费用不能列支,单位就要求商家将这些支出发票开成“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等其他名目。对接待中购买的茅台、五粮液等名酒,无法以实际品名入账,发票全部开成低价酒或其他名目的商品。手法三:开假发票。少数单位对所发生的经济事项,直接以假发票入账。

  三是以会议费、培训费的名目列支。部分单位对发生的接待费没有及时入账,而是待累积到一定程度后,通过编制虚假的会议费、培训费等一次性处理。或者将部分接待费混入实际发生的会议费、培训费事项中。

  四是通过单位食堂处理。以前,很多单位无所顾忌地在外大吃大喝,超标准超规格搞接待。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为应对检查和暗访,大部分单位将接待从“外”转到“内”,新建或重新装修食堂,把接待地点从宾馆、酒店搬到食堂,既逃避监督,同时也让部分税收流失。

  五是转嫁到关联单位。虽然中央一再要求政企、事企分离,但部分单位仍心存侥幸,依然通过办公司、后勤服务中心、协会组织等方式,将资金转入这些关联单位,然后再处理相关费用。

  违规原因

  一是心存侥幸。部分单位领导抱着侥幸心理,总认为不容易查到自己,即便检查也是形式主义;或者抱着查出了问题再想办法处理的态度。

  二是懒于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但部分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对出台的新规定没有及时了解学习,对新的规定不了解,以致今年的接待费中仍然有烟、土特产等费用支出。

  三是检查处理流于形式。个别地方虽然安排了多次检查,但有些检查就是走形式,对发现的问题要么不处理,要么避重就轻,未严格检查过程和结果。

  应对措施

  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对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财经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学习,特别是对中央八项规定后出台的一系列有关公务接待、公务出国(境)、公务用车、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进行大力宣传和学习,在全社会营造一种知规守法、勤俭节约的良好氛围。

  同时要强化监督检查。要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掌握检查技巧,让他们能够从账务处理的蛛丝马迹中判断出经济事项的真假。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应公开曝光,严肃问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只有通过一些强硬的手段和措施,才能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让单位自觉做到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确保经济支出事项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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