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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之光”2014年度颁奖典礼举行

  • 发布时间:2014-12-29 15:1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 12月26日,“质量之光”2014年度颁奖典礼隆重举行。质检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梅克保出席典礼并讲话。他强调,“质量之光”活动致力于闪耀质量的智慧之光、魅力之光、创新之光,从创办之日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情支持,并日益发展成为树立质量典型、宣传质量文化、展示质量工作的良好平台,希望把“质量之光”活动打造成我国质量领域互动性最强、参与面最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专业活动品牌,为推动质检改革发展、建设质量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汇聚质量民意,成就你我记忆。“质量之光”年度颁奖典礼是中国质检报刊社发起创办的一项群众质量活动,已连续举办三届。“质量之光”2014年度评选共分11个单项,包括“年度质量记忆”和“质量创新示范”两大系列,每个单项评选出10个入选项。

  梅克保在讲话中指出,“质量之光”的本质在质量、特色在质量、魅力也在质量,质量是这项活动的根与魂。他表示,追求质量是历史使命,质量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体现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追求质量已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启示我们,质量强则国家强,质量兴则民族兴。经过不懈努力,我国许多工业消费品、机电设备原材料产品的质量已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水平,高铁、核电、航天等装备制造的质量水平已进入世界先进行列,这些“中国制造”闪耀着高质量的光芒。但也有些产品质量还不尽如人意,对内消费者不满意,对外影响国家形象。这就需要我们切实增强做好质量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我国产品的质量水平,让“中国制造”享誉全球、赢得更多的尊重。

  梅克保要求,重视质量要落实责任。首先,广大企业应负起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胜算”的理念,践行质量承诺、加强质量管理、专注质量提升,多出优质产品、多创优质服务、多做优质工程,争做有社会责任、重质量信誉的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和质量主体,努力实现宏观经济质量和微观产品服务质量“双提高”、国内外消费者对质量“双满意”的目标。其次,各级政府应负起总体责任,坚持质量第一、重视质量发展,把质量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质量发展纲要实施,加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加大质量建设投入力度,切实抓好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努力推动质量强国建设。其三,质量监管部门应负起监管责任,实行“放”“管”结合,把该放的放开放活,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在发挥好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监管的有效作用,抓检验检测、抓风险防控、抓执法打假、抓退运召回,努力提高质量水平、保障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安全消费。

  梅克保认为,提升质量需社会共治。质量问题关系每一个社会成员、每一位消费者,必须齐抓共管、社会共治。一要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维权监督作用。二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引导服务作用。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作用。不断形成推动质量提升的叠加效应和强大合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浓厚氛围。

  梅克保最后说,今天的“质量之光”活动是质量界的“群英会”,社会各界非常关注、都在期盼。他希望,这次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争当质量时代推动“三个转变”的排头兵和领头雁。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和质量工作者向获奖者学习,积极借鉴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质量兴业,以质量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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