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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立法应进行全面评估

  • 发布时间:2014-12-29 09:03:08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表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立法不断完善,但与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相比,仍存在许多问题

  ⊙记者 王宁 ○编辑 长弓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27日在“上证法治论坛”上表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立法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但与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相比,立法仍存在许多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资本市场立法仍是重点,应当对市场进行全面客观评估,重点处理好市场中的几个关系,力求凝聚最大共识。

  甘藏春说,在全面改革新形势下,资本市场发展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对法律制度设计也提出了新要求。当前有必要对资本市场立法做一次全面评估,看看是否适应新情况、新形势,从而发现资本市场的真问题和立法客观要求,而不是想象出来问题、或者是逻辑推演出来的立法需求。在此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无论立新法还是改旧法,都要以解决资本市场的实际问题为目的,不以追求理念超前、概念统一、监管大一统或者体系的完整为目标。

  其次,要处理好立法与改革、立法与市场、市场与法律相互的关系,既要强调资本市场风险自负通行规则,又要加强对控股行为的有效约束,同时完善信息披露、投资者教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制度,切实强化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的保护。全面深化改革是前提,资本市场立法与资本市场改革相衔接,需适应改革需要,这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相关要求。资本市场立法要注重客观规律,划清政府与市场的界线,激发市场的活力;要充分考虑当前政府监管能力,中介组织的自律水平和投资者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到防好风险,守住底线。

  最后,力求凝聚最大共识。资本市场立法要切实做到从中国实际出发,成为不断形成共识的过程。在立法工作机制上,要进一步做好开门立法,提高相关各方参与立法的程度,体现诉求,回应关切。

  甘藏春表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形成了分业监管格局,法律法规也相应进行对接。这种制度环境也是研究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完善的一个重要现实,现在还不能把一切法律都推翻,形成统一的法律,因此,研究中国资本市场立法完善,要充分考虑市场实际,准确认识和把握这些不完善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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