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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布对房地产短期影响有限

  • 发布时间:2014-12-26 10:52:47  来源:滨海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颁布第656号国务院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公布,并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公布,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顶层设计基本完成,转而进入正式落实阶段。

  细化条例内容 强化信息共享与保护

  此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与8月15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主体框架保持一致,分为总则、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法律责任及附则六个内容。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出台文件更加强调登记簿应采用电子介质,同时要求加强对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

  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最重要意义在于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而这一平台的建立,不仅可以实现多部门间审批以及申请流程的简化,更重要的是,这为我国未来完善房地产税体系、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个人信用体系等一系列长效工作提供基础。

  不动产登记不涉及存量房地产

  “从不动产登记工作自身来看,重点在于统一多个部门工作,避免人员和行政资源浪费,同时形成相对全面的基础数据。”中国指数研究院天津分院负责人认为,短期来看,由于条例执行对象为发生交易、转让或抵押行为的不动产,并未涉及存量房地产,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全面运行、房地产税体系建立完善前,购房者观望情绪或将加重,投资性购房者大量抛售的可能性较小,但不排除反腐工作配合之下个别城市或局部地区二手房源集中供应从而影响当地房地产市场量价变化。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与住房信息联网、房地产税制改革等工作结合,中长期意义深远。但短期内登记工作难以覆盖存量市场,但随着时间的推进,全国房地产基础数据将逐渐充实、完善。

  统一登记将逐步构筑不动产基础数据,建立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助于政府捋清家底,为更好地调配市场资源提供基础数据。作为底层架构的重要内容,房地产税制对建立全面、详尽的不动产档案尤为重要;而以土地为核心的登记方式,也将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产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农地入市;登记信息在国土、住房建设、财政、税务等多个部门的共享,将对住房信息联网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房地产长效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将推动其他相关制度逐步完善,间接调节市场供应、促进市场价格理性,推动市场积极健康发展。”他认为。

  时报记者 于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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