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市场需求,经设计单位同意,我公司拟对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九路以北、西铜公路以东凤城九号项目2号楼进行局部设计变更,预计此变更会使相关房屋的套内面积、分摊系数、建筑面积产生较大变化。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买受人对于变更持有异议的,请在15日内与本公司联系协商处理,逾期我公司将以变更后的方案申办房屋测量登记等后续事项。
2014年12月26日
陕西金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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