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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称全国收费高速公路去年亏损617亿元

  • 发布时间:2014-12-24 07:34: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张钦)交通运输部昨天发布《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去年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3652亿元人民币,支出为4313亿元,年度亏损661亿元。

  在收费公路的支出项目中绝大部分都用于还本付息,去年还本付息支出达3147亿元,占86.2%。此外,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共减免车辆通行费428亿元。收费高速公路的状况也大致相似,去年全国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为3316亿元,支出为3933亿元,去年亏损617亿元,支出中还本付息支出为2922亿元,占通行费收入的88.1%。

  截至2013年底,全国收费公路债务余额从2010年底的22912亿元大幅上升至34308亿元。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简单地说,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每收取10元通行费,有8.62元用于还本付息,1.07元用于公路养护,0.59元用于税费支出,1.25元用于运营管理,其他支出0.29元。”在还债的8.62元中,有4.67元是偿还利息,有3.95元是偿还本金。

  据了解,此次是交通运输部首次汇总发布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今后将每年公布收费公路的情况。

  公众质疑

  交了这么多钱 为何还巨额亏空

  运营管理支出比养护费还多

  根据公报,2013年度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3652亿元,支出4313亿元,年度亏损661亿元。截至2013年底,全国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5.44万亿元,累计债务性资金投入3.75万亿元,债务余额3.43万亿元。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彦武打了个比方,你过收费站交了10块钱,有8.62元用于还本付息,1.07元用于公路养护,0.59元是税费支出,1.25元用于运营管理,其他支出0.29元。这还多出了1.82元,就是收费公路亏的钱。

  李彦武进一步解释说,一方面是收费标准长期不变。以北京为例,京港澳高速执行的收费标准是1994年制定的,京沪高速的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京藏、京哈是2000年制定的。另一方面,高速公路工程造价、养护费用却逐年上升。

  北京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赵瑛峰却对此提出疑问:建设成本上升、还本付息较多都可以理解。但“账本”显示,去年运营管理支出就有457亿,比公路养护的390亿还多。这是否合理?能否进一步压缩?值得商榷。

  此前,审计署曾对18个省份的高速收费进行专项审计,结果发现,有一些地方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一边是高额福利,一边是人浮于事、超编严重。有一家企业编制27人,实际多达156人。有些企业甚至把资金挪用建设楼堂馆所、投资理财。

  此外,“账本”上还列明“其他费用”共104亿元。赵瑛峰说,“其他费用”是个筐,金额不大又没有明确二级明细科目的支出,都可以“装”进去,很容易成为隐藏“秘密”的“黑洞”。这些隐性黑洞不除,不仅是对公众不负责任,也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公路建设。

  合同到期,为何收费不止?

  原京石高速河北段,本该于11月22日到期停止收费,但人们却只能享受40天的免费。年底,“新京石高速”将“披甲上阵”,并重新获得了22年的收费权。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山东,山东交通部门日前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条(段)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

  这些引发了社会上强烈质疑:有人说,如此这般岂不成了“无限循环”,公路收费啥时有个头?

  在交通部门给出的说法中,高速公路实行“统贷统还”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对此王伟解释说,随着我国公路建设逐步向中西部地区、山区延伸,工程造价和建设成本大幅攀升,按照现有收费期限和通行费标准计算,大多难以收回投资和偿还债务,导致公路筹融资能力明显下降。如不采用统贷统还,实难为继,将加大公路建设的债务风险,也影响欠发达地区的公路建设。

  “统贷统还符合网络性基础设施的特性,并不是收费高速公路所独有。像电网、铁路网、通信网等实质上都是一种统贷统还的模式,实行统一的收支管理和成本核算。”李彦武说。

  赵瑛峰认为,道理上可以这么解释,但法理上说不通。当初设定收费期限,相当于公路部门与公众签订了合同。依据《合同法》不符合法定条件就不得变更,否则就是违约。即使要变更,也要双方同意,起码要经过征求意见、听证等程序,而不能交通部门一句话说变就变。文/新华 制图/巨琳

  新闻观察

  晒账本缺了核心 “秘密”:收费多少年

  交通运输部23日首次汇总发布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除收支情况外还包括里程规模、累积投资、债务余额、站点数量等。从过去一言不发闷声收费,到应媒体和公众呼声出来晒晒账本,有关部门这种信息公开意识的增强值得肯定。但是查阅公开的账本内容不难发现,对于各界高度关注的雾里看花的高速公路收费年限,账本没有给出直接回应。

  中国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就像橡皮筋。虽然法规有明确规定,但在执行环节往往被任意拉长。11月22日,原京石高速公路河北段因收费年限到期停止收费。但免费时间只有40天,年底,在原京石高速的路基上,“新京石高速”又获得22年的收费权。这意味着,华丽地换完“马甲”后,“新京石高速”又可以突破现有法规限制继续收费;也意味着,如果相关利益集团继续把这种“马甲游戏”玩下去,中国的高速公路可能真的会“收费一万年”。

  京石高速这种“换马甲”继续收费的办法,存在很大争议。有官员认为,“新京石高速”与原京石高速已经是两条不同的高速路,因此获得收费权并不违反相关法规。但是问题来了,在原有路址上重新修一条高速公路,确实有这个必要么?民意为何没有参与到重大决策过程中?在这种背景下,“新京石高速”如同一次全民“强制消费”,重新收费没商量。这不仅有违背现行条例精神的嫌疑,也背离了公众对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到期后应尽快回归公益本色的改革期待。文/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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