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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质询”需要“咄咄逼人”

  • 发布时间:2014-12-24 02:32:34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今年,在你镇查处了3起索贿、2起窗口部门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案件,你作为党政一把手是否存在监管不力?”近日,在四川省宜宾县召开的“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大会上,与会人员直逼“廉政账”对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质询,提出问题21个,让前来述职述廉的“一把手”现场出汗(12月22日《四川日报》)。

  作为实施党内监督的一种制度规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将党组织的严格监督与党员干部的认真自律结合起来,然而,在实际的述职述廉中,自我表扬、避重就轻、偏离主题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面对面的提问质询如果只限于无关痛痒的问题,就不能达到质询的目的,也起不到监督的作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既是向上级党委政府交账,也是向人民交账。要防止述职述廉搞形式、走过场,只谈成绩、不讲问题的情况,需要做到三点:

  严格“述职述廉”内容要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要针对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做报告,要明确杜绝单一的自我表功,问题规避,只谈成绩不谈差距等虚与委蛇的不实报告。

  加强质询监督力度。在“交账”大会上,增强提问质询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不拐弯,不抹角,直逼“廉政账”,用犀利的提问让述职述廉者直面问题,交出明白账。多一点问题质询,多一点“穷追不舍”,营造质询环节的监督压力,让报告者感受到来自与会监督者的“高压”,消除得过且过的侥幸心理,从而交实账。

  明确惩处措施。质询有力,还要有相应的措施,只有对“交账”不力及质询出的问题进行惩处,才能充分引起述职述廉者的重视。不论是诸如一票否决的考核惩处还是做检讨之类的反思惩罚,都是对交账不力者的鞭策。促其找准差距,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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