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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农民喜获3万医疗金

  • 发布时间:2014-12-23 08:33:32  来源:黑龙江晨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日前,人保财险黑龙江省分公司承保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首例参合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理赔工作于近日完成,该公司赔款近3万元。

  据介绍,家住兰西县的李老伯今年62岁,患有继发性关节病10余年,自患病以来李老伯只能在自家炕上活动,如果想移动身体只有靠爬行。一个普通农民家庭根本无法支付高额的手术费,老人一爬就是十年。幸运的是老人是第一批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参合的农民,人保财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大病医疗保险理赔工作开始后,老人第一时间得到近三万元的赔款,在哈尔滨市第五医院做了双膝人工膝盖置换手术。李老伯说,没想到自己能赶上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这么好的政策,要是没有政府和人保公司,自己不可能再像正常人一样行走,只能带着一双废腿进入坟墓。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政府力推的一项民生工程,是在新农合经办机构按当年度补偿政策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后,对需个人负担的剩余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10000元)部分商业保险机构再给予50%的大病保险补偿,最高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可大幅度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都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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