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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改革是重大制度创新

  • 发布时间:2014-12-23 03:29:20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看点

  中国新闻网记者就中办、国办前不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的相关政策独家采访了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他说,《意见》阐述的“三权分置”改革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领会《意见》精神,通俗地讲就是准确把握32个字:“三权分置,确权登记,有序流转,适度规模,家庭基础,农民自愿,农地农用,鼓励种粮。 ”

  巨大的政策飞跃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介绍,三权分置,就是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

  韩长赋表示,从“两权分置”过渡到“三权分置”是巨大的政策飞跃。 “‘三权分置’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既可以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权益,保护农户的承包权益,又能够放活土地经营权,解决土地要素优化配置的问题;既可以适应二三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让农村劳动力放心转移就业、放心流转土地,又能够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形成。 ”

  承包地确权登记和有序流转,是保护农民利益和提高农业效率的制度性安排。

  确权登记,就是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韩长赋说:“只有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充分保障,他们才能放心长期流转土地,流入方才能获得稳定的经营预期。 ”目前,农户承包地仍然存在面积不准、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这使许多农民心里不够踏实,总担心土地流转出去自己的权益无法保障。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要搞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颁发权属证书,强化物权保护,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奠定坚实的产权基础,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有序流转,就是要确保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进行。 《意见》一方面强调鼓励土地流转,另一方面强调土地流转要有序。什么是有序?韩长赋表示,就是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不超越阶段;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强迫命令;保护经营者权益,不随意毁约;遵守法制规范,不留隐患漏洞。

  适度规模,就是要把握好规模经营的度。确权登记、有序流转,在依法保护农民利益的同时,激发农村土地要素活力,提高农业效率。

  流转前提是农民自愿

  家庭基础是指要在稳定家庭经营基础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农民自愿,就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农民是承包地的主人,搞好土地流转,必须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能为了追求农业规模的快速扩大,而侵害农民权益。制定出台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定要在政策“引导”上而不是行政“推动”上下功夫。 “要切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当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村级组织和基层政府都不能越俎代庖。 ”韩长赋表示。

  坚持农地农用底线

  农地农用,就是要坚守农地农用的底线。韩长赋说,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必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是必要的,也是鼓励和欢迎的。但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应主要在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和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把一般种养环节留给农民,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不一定都要大面积直接租种农户承包地,尤其不能触碰土地“非农化”的底线。 “老板下乡,应是带动老乡,而不是代替老乡。 ”韩长赋指出,要加强对工商企业下乡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准入监管,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化”建设。

  鼓励种粮,就是要重点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怎样才能端牢饭碗?怎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韩长赋认为,一方面,要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农地农用;另一方面,要提高种粮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种粮效益怎么提高?既要靠政策、靠科技、靠投入,也要靠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比较效益。要采取扶持措施,鼓励和引导流转土地种粮食,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高云才/冯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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