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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应参与企业利润分配

  • 发布时间:2014-12-22 00:29:39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21日,“2014中国(大连)消费经济论坛”在大连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参会学者和企业代表都在关注“消费资本论”这一新概念,认为消费是生产的目的,消费支撑了扩大再生产,所以消费也是一种资本,应该参与企业利润分配。

  消费资本论是由世界新经济研究院院长陈瑜提出。他认为,当消费者购买企业产品时,生产厂家和商业企业应把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的采购视同是对本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返给消费者。

  作为论坛的主办单位之一大连金玛集团是消费资本论的实践者,集团董事局主席王延和说,我们创建了东北万庄平台经济新商业模式。如果你是消费方,在平台消费的消费额除了购买到等价商品之外,还可以成为这个平台的分红股东,享受平台做大做强的红利。

  在论坛上,王延和承诺,平台的共同合作者,愿拿出30%的股份,通过正式协议和信誉股东的方式,量化和分配给广大消费者,同时承诺1/3的董事、2/3的监事由消费者代表产生。消费股东永远不承担企业亏损。

  陈瑜表示,近年来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的驱动力结构出现了新变化,投资和出口对GDP的贡献率逐渐下降,消费对GDP的贡献率逐渐提高。未来消费资本论如果能够形成共识,消费者如果能够解放思想,将会进一步促进消费。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说,传统的分析框架认为只要是今天有付出,未来有回报的都是投资。所以耐用消费品可以作为投资品来看,例如部分汽车、房地产消费。而消费资本论确实也是一种新提法,有可能会对消费有一种促动,具体情况还要深入跟踪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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