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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

  • 发布时间:2014-12-20 03:31:39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山东省枣庄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以“还权赋能”为核心的“三位一体”的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改革,推进农村产权确权和流转、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地金融等,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村地区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的配置方式,促进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一是土地流转助农增收。枣庄市人均耕地仅0.71亩,人多地少是典型特征。自开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以来,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80.5万亩,流转比例达29.18%。从调查情况看,参与土地流转农户的工资性收入比未参与农户平均高约8586元。此项改革在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方面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参与土地流转农户的土地租金收入比未参与农户高约6.21%。

  二是专业合作社制度优势初显。枣庄市引导农户成立专业合作社,社员在合作社内部可以分享生产技术、信息以及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增加效益。调查显示,加入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收入高出未入社农户约17.6%。

  三是土地合作社活化农村土地资本。枣庄市允许农民土地使用产权证入股土地合作社,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农户享受到土地租金收入和分红,部分农户还能够成为土地合作社的雇工,获得稳定的工资性收入。而且,土地合作社集中农户土地使用产权证形成土地抵押的规模效应,有利于缓解其信贷约束,扩大经营规模和投资水平,提高经营收入。截至2014年7月,成立农民土地合作社1563家,参加土地合作社农户6.38万户。调研显示,参加土地合作社的农户和未参加土地合作社的农户在农业工资性收入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前者的家庭平均农业工资性收入为2439元,而后者的家庭平均农业工资性收入仅为231元。此外,土地合作社社员的财产性收入也略高于非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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