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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回收近千个50公斤钢瓶

  • 发布时间:2014-12-19 06:29:25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一家小吃摊的液化气瓶。(本报资料图)

  

  一店家在仓库里放着液化气瓶。(本报资料图)

  本报讯(记者 殷磊 通讯员 张晓华 黄毅龙)11月26日起,我市中小餐饮场所(经营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禁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记者昨日从厦门华润燃气公司了解到,该公司已经从300多个中小餐饮场所回收了952个50公斤钢瓶,全都置换成了15公斤钢瓶。

  今年10月中旬,市市政园林局下发通知,要求禁止燃气企业向中小餐饮场所供应气液两相瓶,并在专项整治中进行严查。11月26日,又禁止中小餐饮场所使用50公斤钢瓶,没有设置独立气瓶间的大型餐饮场所也禁用50公斤钢瓶,进一步加强了对餐饮店使用液化气瓶的管理和控制。为此我市7家燃气供应企业均展开了液化气瓶的置换工作。

  据了解,截至12月中旬,华润燃气已在我市回收50公斤钢瓶952个,其中气液两相瓶276个。

  大量小吃店把50公斤钢瓶换成15公斤钢瓶后,对送气工的需求猛增,一些燃气企业出现了延误送气的问题,为此,管理部门已经加大协调力度,帮助企业招聘送气工。同时,华润燃气等企业紧急购置了一批15公斤气瓶,做好液化气的供应保障工作,弥补50公斤气瓶市场撤出后的空缺。

  相关负责人强调,无论是50公斤钢瓶、15公斤钢瓶还是管道天然气,都存在爆炸的危险性。广大燃气用户必须按规范使用燃气,才能避免燃气事故,确保家庭人员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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