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新政”将为慈善业带来五大变化
- 发布时间:2014-12-19 00:29:3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意见提出的“新政”,会为我国慈善事业带来哪些变化?变化一:奉献爱心更多元
网络慈善更有序
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抓紧制定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
对于新兴的网络慈善,意见提出,积极探索培育网络慈善等新的慈善形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慈善捐赠以捐款捐物为主,同时也涌现了股权捐赠、技术捐赠等新现象。意见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捐赠,既是对实践成果的总结,也有利于发挥不同慈善捐赠方式的优势。
这位负责人指出,网络慈善以其操作简易、传播迅速、成本低廉等传统慈善所不具备的优势,成为近年来慈善事业发展的一大亮点。意见规定,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查验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这些规定有利于引导网络慈善扬长避短,更好发挥作用。变化二:优惠政策更到位
金融“加盟”更给力
意见强调,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在加大社会支持力度方面,意见不仅提出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按规定给予优惠等措施,还要求积极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渠道。
华北电力大学社会企业研究中心主任朱晓红说,总体上看,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落实情况很不乐观。个人和企业只有捐给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组织才能享受税前扣除优惠,而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门槛高、程序复杂、审核苛刻、获批资格公布时间较晚、获批组织数量少。
对此,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将会同财税部门研究完善慈善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办法。他同时介绍说,我国慈善事业利用金融产品服务主要集中在基金会资产保值增值、慈善信托等方面,但总体规模较小、发展滞后。
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秘书长刘佑平认为,把金融资本、金融工具引入慈善事业,将激发新的慈善资源,不仅有助于推动扶贫济困的深入开展,随着相关政策不断完善,还会有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机构和设施,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服务载体。
变化三:管理监督更完善
慈善活动更透明
针对完善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硬性措施,包括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责任,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和公开途径;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刘佑平指出,对于慈善组织而言,公信力是决定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把慈善事业做成人人信任的“透明口袋”,需要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第三方评估等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也需要公益慈善文化和知识的普及,增进公众对慈善组织及其运作机制的了解。
变化四:信息衔接更紧密
扶贫济困更高效
意见提出,要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信息有效对接。对于经过社会救助后仍需要帮扶的救助对象,民政部门要及时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协商,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做到因情施救、各有侧重、互相补充。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相关负责人指出,妥善解决近8000万城乡低保五保对象、8500多万残疾人、1.2亿贫困人口、1.6亿农村“三留守”群体以及大量遭遇临时突发困难居民的各种基本生活问题,仅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通过慈善事业动员社会力量和资源。意见提出的举措,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民生改善特别是社会救助工作,形成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的大救助格局。变化五:好人好事受鼓励
慈善氛围更浓厚
意见提出,国家对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法人或者组织予以表彰;完善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在朱晓红看来,慈善不能仅靠大款,可持续的慈善要依靠大众。公众的广泛参与是慈善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集腋成裘、聚沙成塔的效应。培育良好的慈善文化,激发全社会和谐互助的力量,才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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