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外汇市场大扩容
- 发布时间:2014-12-19 01:00:54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的一纸通知,意味着目前我国以商业银行为参与主体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将迎来一次大扩容,包括证券、信托、保险以及货币经纪公司在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有望只经过备案程序,就能参与到这一市场中来。业内人士表示,非银机构的参与是我国外汇市场更加市场化的体现,有助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参与主体扩容至非银机构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下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在满足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业务技术规范条件下,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相应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外汇局指出,“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事前入市资格许可”,取而代之的是“金融机构应将本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的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备案”。
《通知》的发布,意味着外汇局取消了对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事前准入许可。北京金融衍生品研究院首席宏观研究员赵庆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在零售端有较多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还有一些财务公司和企业也在参与,但是这样的非银机构数量很少。
从国际比较看,非银机构已是外汇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国际清算银行的外汇市场调查报告显示,60%以上市场参与者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通知》实施后,我国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将扩大至全部境内金融机构,证券、信托、保险公司等均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通知》规定,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货币经纪公司(含分支机构),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外汇对外汇交易、外汇拆借等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经纪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事前资格许可。货币经纪公司开展外汇经纪业务,应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法规、规则。我国的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主体扩容助推市场价格发现
近年来,从人民币汇率日间波幅的逐步放开,到央行逐步退出对外汇市场的干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日益完善。在这一背景下,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也逐渐取代单向升值成为常态。业内人士指出,更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市场,也将进一步助推人民币汇率价格的市场化。
申银万国研究团队分析称,商业银行的交易风格比较被动,而券商、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外汇市场的动机主要是基于对汇率走势的预判而进行的主动交易。“不同机构基于不同的目的和风格进行交易,将使外汇交易价格反映更多市场机构的预期,有助于外汇市场更好地实现外汇交易的价格发现功能。”
“市场参与者越多,市场的流动性越好,外汇交易量上去了,更有利于市场价格的发现。”赵庆明说。不过,他也指出,这些新扩容的主体短期内的外汇业务量不会太大,因此影响将不会太显著。
外汇市场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
业内专家表示,扩容是好事,但是可能还不够。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陈炳才指出,一方面,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仍需要与做市商进行交易,而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另一方面,此次扩容没有将更多的具有大量外汇交易和结售汇业务需求的进出口企业纳入到市场当中,这些企业必须通过银行进行结售汇,其间造成很大的成本消耗。
赵庆明也指出,在国外外汇市场,货币经纪公司的作用非常强,它扮演一个重要的中介的作用,很多不愿暴露身份的交易者隐藏在它的后面进行交易,不过我国外汇市场的交易机制不太一样,货币经纪公司作用有限,因此放开其进入市场可能作用有限。据悉,国内目前获批的货币经纪公司仅有5家。
一位银行业人士分析称,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调整,先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提高外汇价格的市场化,之后可能会进一步将此逻辑扩展至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拆借市场,如此则可降低国内整体资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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