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自己借自己还 政府不再当企业的保姆
- 发布时间:2014-12-18 14:29:53 来源: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窦玉明在介绍政府债务“怎么还”的问题时明确表示,今后将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合理划分政府与企业的偿债责任,实行“谁借谁还、风险自担”的原则,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也不得推给政府偿还。此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即融资平台公司,简称PPP)的,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据财政部近日发布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对适宜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达到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又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的目的。不过,该《办法》同时明确,通过PPP模式转化为企业债务的,不得纳入政府债务。
对于与融资平台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我省在《意见》中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今后,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的商业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将全部推向市场,与政府脱钩,相应的债务界定为一般企业债务,政府不再承担偿债责任; 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举借债务,项目自身运营收入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应通过项目收入偿还;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支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股权转让、项目出租等途径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其债务由项目公司按市场化方式举借和偿还,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此外,融资平台公司不再履行政府融资职能,除国家政策允许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外,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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