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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务将全面纳入预算管理

  • 发布时间:2014-12-18 14:29:52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郑心茹张玉)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有了标尺,昨天,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副厅长窦玉明就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贯彻国发〔2014〕43号文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实施意见》指出,今后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并将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在举债形式上,政府举债只能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更不得违法违规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实施意见》共分七个部分,从政府债务的规范举借、规模控制、预算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明确了政策规定,同时就剥离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保障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等方面,提出了新旧机制转换的措施。

  在举债权限上,明确省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政府代为举借。在举债主体上,明确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政府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或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对使用政府债务资金新建公益性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论证、严格审批,保证举借债务都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此外,政府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人大、社会监督,是政府债务管理的深层次、体制性问题。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意见》,此次《实施意见》规定,将政府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纳入本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全面纳入预算管理是一项治本之策,大大推进政府债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公开化进程,也为真正实现“借、用、还”一体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并且为坚决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实施意见》提出要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范围,明确责任落实,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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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政府公布首批蓝色产业人才团队计划专家人选名单,共有来自15家企业的15位专家入选。记者注意到,这15位专家中有6人来自威海企业,4人来自青岛企业,2人来自滨州企业,还有3人分别来自潍坊、日照、临沂。从行业分布上看,15位专家中,有6人来自海洋产品加工企业,3人来自化工新材料企业,4人来自机械或机械配件制造企业,另有2人来自海水淡化和制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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