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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92户纳税人减负

  • 发布时间:2014-12-18 07:34:06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财经快讯

  国税总局近日公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

  广州日报讯 (记者姜璐)企业又获减负新政。昨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根据国税总局出台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对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六大行业的小微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介绍,东莞16192户纳税人可享受新政优惠。需要注意的是,享受该项政策优惠无需税务机关审批,而是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加速折旧新政一览

  所有行业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

  六大行业

  (国标2011)(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大于50%)

  1.生物制品制造业

  2.专用设备制造业

  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

  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仪器仪表制造业

  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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